近年来,信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也让许多人不堪其扰,究竟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信息?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侯某某利用其在保康县马桥镇开店从事手机零售及维修、移动业务办理的便利条件,在给客户办理电话卡等业务服务时,擅自将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至已加入的各类微信群内,供群内相关人员注册抖音、京东、淘宝特价等网络虚拟账号,后相关人员根据每组信息注册完成情况,以每条公民个人信息4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侯某某通过此方式获利3214.49元。
侯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保康县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侯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与公益诉讼人达成协议,当庭赔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214.49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