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保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

2021-04-21 18:29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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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犯罪技术日新月异,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4月20日,保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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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至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马某、郭某、贾某、郑某在明知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可能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办理多套银行卡连同银行密码、电话卡、网银u盾或k宝一同出售,获取非法利益。后五被告出售的银行卡分别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导致被害人杨某2020年6月先后被诈骗人民币32.7万元。

经查,马某涉案银行卡2020年7月1日至14日进账人民币258万元;吴某涉案银行卡2020年7月15日至22日进账人民币108.59万元;郭某涉案银行卡2020年7月12日至22日进账人民币195.11万元;郑某涉案银行卡2020年7月1日至31日进账人民币110.5万元;贾某涉案银行卡2020年7月10日至16日进账金额为人民币142.96万元。

保康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吴某、郭某、郑某、贾某明知其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环节,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五被告人的涉案银行卡被用于支付结算的金额均在一百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被告人马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一万元、五千元罚金;判处被告人郭某、郑某、贾某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保康法院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作为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持续保持对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守好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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