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县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14-07-02 12:01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1476    作者: 李善仕

   

如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认定侵权责任?……6月26日,保康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并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评议此案的审理。

去年9月21日晚,美联购物广场被盗,胡某存放在美联购物广场保险柜内的黄金饰品被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未能破案。胡某以美联购物广场未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美联购物广场赔偿其损失60余万元。

庭审中,对被盗黄金饰品价值多少的认定和双方责任的划分,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因争议较大,原、被告双方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法官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会放弃做调解工作,切实让此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全国服务业的高速发展,因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步增多。如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认定侵权责任的关键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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