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无证“醉驾哥”落得“人财两空”-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保康一无证“醉驾哥”落得“人财两空”

2019-03-14 16:46
来源: 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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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基本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却将“车”仅仅理解为“汽车”,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是“酒驾”。保康一“醉驾哥”就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单”,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结果撞车后不仅自己受伤还被判刑罚金。

3月14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1月15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当他行驶至老国税局家属院门口路段时,与杜某某停在公路右侧的轿车相撞,张某某当场受伤并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民警到达现场将张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抽取其血液样本,后经鉴定,其乙醇含量为253.3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群众纷纷表示会吸取教训,将“醉驾”的危害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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