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短短两个月,钱就执行到位了。我们全家都感谢法院,感谢你们心系群众、高效执行。”7月31日下午,秦某来到保康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庭长张骞手中,并再三替自己的母亲表达感激之情。
秦某的母亲李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7年11月,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辆,因未确保行驶安全,将过马路的李某撞倒,导致李某受伤。2019年9月,因赔偿问题李某将王某诉至保康法院,在城关法庭庭长张骞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李某在2020年5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年近六旬,并且是聋哑人,生活比较困难。案件承办人张骞果断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因王某一直在外务工,张骞一边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向他解释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另一边找到王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劝说王某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王某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担心拒不执行会造成个人失信的严重后果,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于是,王某最终分两次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7月31日,李某委托其子秦某到城关法庭领取最后一笔案款2.7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