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四)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保康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保康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行案件等。多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路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丰硕成就。
(二)保康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保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下设6个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堡法庭、寺坪法庭、歇马法庭、马良法庭、马桥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752.72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741.40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0.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52.7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41%;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上年结余(转)0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752.7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345.14万元,项目支出407.5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0.41%。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752.72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741.40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0.41%,没有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因此编报2021年年初预算,相应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预算收支相比2020年有大幅下降;二是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2020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我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我院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四是每年人员经费会略微增长,导致一定增幅。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预算总收入2752.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52.72万元。
2、2021年预算总支出2752.72万元
(1)2021年基本支出2345.14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2356.32万元,比2020年基本支出下降了0.47%。
其中,人员支出1943.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0.58万元(基本工资388.75万元,津贴补贴359.20万元,奖金615.03万元,绩效工资6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52万元;住房公积金170.73万元;离退休支出100.4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401.21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0.16万元; 工会经费28.05万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
(2)2021年项目支出407.58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385.08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5.84%。
其中,办案业务专项经费321.18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8.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9.47万元;被装购置费13.65万元;
不可预见经费86.40万元。
(三)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1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5%,其中:
(1)公务接待费10.16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0.6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四)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01.21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0.16万元; 工会经费28.05万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0.5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95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六)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保康县人民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74.95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长18.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我院计划新增两台公务用车和新一代机要通讯设备。
新增资产主要为通用办公设备23.85万元,通用办公家具5.2万元,车辆24万元,新一代机要通讯设备21.90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95万元。
(七)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保康县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八)其他事项
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 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2021年保康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用表_2021-03-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