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县法院制定下发《庭审质量考评规则》、《审判责任制和审判管理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关于对各业务单位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等11项制度,从庭审质量、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绩效考评等三个方面,全面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致使全院审判质量管理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循环。
一、以提升庭审质量为抓手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县法院一贯重视庭审工作,把庭审作为司法公开的窗口、绩效考评的内容、培养法官业务能力的途径。《庭审质量考评规则》按照法官司法礼仪对庭审前法官、书记员的衣着打扮到开庭时的言行举止进行细化规范,对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在庭审(听证)各阶段、各环节的组织实施、配合协作和驾驭庭审(听证)能力进行全面考评,着重将评查重点从事后评查转向事前指导,避免出现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走过场、庭审仪表不端庄等现象发生。由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长、审管办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庭审质量考评小组对庭审逐一进行评查监督,在审理社会关注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庭审监督员进行庭审观摩和评议,庭审前发放《案件旁听评议表》,庭审结束后收集监督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法官及合议庭人员有效增强庭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公开文明的审判模式。
二、以明确审判职责为抓手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责任制和审判管理责任制》、《加强合议庭审判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承办法官、审判长、合议庭及其组成人员、庭长、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需要履行的审判责任和审判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了不同岗位和部门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并且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利益,形成权责利对等的制度体系。三项制度涵盖了法院整体审判工作,既考察工作业绩,又考察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明确了主管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院庭领导、审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层级责任体系,更好地规范、促进法官履职,为审判工作高效、高质完成提供制度保障。
三、以量化绩效考评为抓手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关于对各业务单位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和《关于对审判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从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奖优罚劣,科学量化,充分考虑司法工作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尊重司法工作的自身规律,将各业务庭公正、效率、效果三项指标细化到案件陪审、改判发回、司法赔偿、简易程序适用、当庭裁判、法定审限内结案、调解率、撤诉率、再审审查率、公众满意度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年底考核排名前三的业务单位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奖励,对月连续排末位的单位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警示、诫勉谈话直至免除相关负责人职务,奖惩分明一方面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一方面增强法官的职业使命感,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增强了责任心。由监察室协助审判管理部门进行考核,避免考核中走形式、走过场、拉关系等现象出现,通过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监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