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服毒为财产 合力化解同居案-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殉情服毒为财产 合力化解同居案

2013-03-01 18:4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1302    作者: 李善仕 彭勇

    1月底,保康法院马桥法庭合力化解一起同居析产案件,妥善消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当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5月,原告孙某与被告褚某经他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年8月褚某就搬到原告孙某家同居生活至今,未生育小孩,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性格差异,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打骂。2012年8 月 7日,双方再次发生打骂,被告褚某一气之下服农药殉情,经医院及时抢救脱离危险。被告褚某为析产、经济补偿经常找原告孙某的茬,寻机报复,严重影响孙某及家人生活,还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劝说、处理均无效。原告孙某便一纸诉状将被告褚某告上法庭。

案情刻不容缓。承办法官接到诉状后,主动到找到当地基层组织,仔细询问案情;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耐心细致的宣讲法律,告知双方当事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产生的财产应按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在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的合法利益的同时,兼顾经济困难方;针对被告褚某无理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教育,告知被告褚某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使其认识自己的草率行为是不对的;对被告褚某要求生活帮助费给予释明,引导其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诉求;请被告褚某的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劝说,强扭的瓜不甜,行为太鲁莽等。经过一整天的告诫和规劝,被告褚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及时解决。

承办法官立即组织现场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判决解除原、被告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当场分割,原告孙某同意向被告褚某支付生活帮助费2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判决均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还表示今后要学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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