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光彩玖玖(湖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涉案金额2.3亿元,受害人90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另案处理)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产品方式,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玖汇生活(武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参股p2p平台“投呗”,设立资金池,线上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到该公司襄阳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同年12月14日,张某在保康县继续帮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注册成立光彩玖玖(湖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招募业务员被告人刘某升、柳某、郭某敏、魏某芬、程某飞、刘某敏、苏某珍等,并将业务员划分为三个分部,分别由刘某升、柳某、郭某敏三人负责。采取集会宣讲、发放宣传册和派业务员在社会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吸收公众存款,以月息0.7%到1.3%按月计息返利。截止案发,保康分公司在保康为上级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973.83万元,扣除回款本金及利息后实际损失9151.03万元。被告人刘某升个人直接向42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369.40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918万元;被告人柳某直接向51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23.80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821.8万元;被告人郭某敏直接向42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69.38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819.38万元;被告人魏某芬直接向42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680.77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680.77万元;被告人程某飞直接向7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94.08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854.08万元;被告人刘某敏直接向57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183.53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683.53万元;被告人苏某珍直接向5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40.10万元,截止案发,未回本金545.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升、柳某、郭某敏、魏某芬、程某飞、刘某敏、苏某珍作为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玖汇生活(武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单位犯罪中的下属单位光彩玖玖(湖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的管理负责人和骨干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康县人民法院为实现审判的集中化于8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针对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组成七人合议庭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辩解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鉴于本案系涉众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