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及时报警报险-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法官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及时报警报险

2023-07-14 12:0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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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报险,事后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及时报警和报险为由拒赔?近日,保康法院旅游法庭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需要,在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时,与对向而来的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姜某受伤。事发五天后,黄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报险。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后出具了黄某、姜某交通事故情况说明:黄某与姜某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姜某受伤的情况属实;但因双方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且未拍照留证,故无法对此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随后,姜某诉至保康法院,向黄某、黄某公司、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庭审过程中,姜某与黄某均主张自己对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亦表示被保险人未及时报警、报险,导致事故原因和事故现场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负有及时报警的义务,以便固定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但本案中,因姜某受伤严重,而黄某急于送其就医,以致双方当事人未及时报警,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导致不能进行责任认定。鉴于事故发生及姜某受伤的事实存在,在双方均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情形下,推定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过错,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虽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并不意味着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即当然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事故原因、损失等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能“拒赔”。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姜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含黄某方在交强险外应承担的50%),其他损失由原告姜某自行承担。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均未上诉,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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