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敢于揭短亮丑妥处检察建议-178体育app官网下载

县法院敢于揭短亮丑妥处检察建议

2013-07-26 11:26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775    作者: 李善仕

 

今年来,县法院坚持以阳光司法促公信为抓手,不怕揭短亮丑,穷尽一切办法办好检察建议,让法律监督“零距离”,法院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共收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抗诉案件共16件,办结14件。

县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书统一安排由立案庭、审监庭审查和复查,限期作出完整的书面报告,进行合议,提交审委会集体讨论,若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立即启动再审程序;若是理解、认识方面不同,会及时与县检察院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让其息诉。如原告叶刚三与吴吉庆义务帮工损害纠纷一案,在收到县检察院作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2012〕保检民建再字1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原案进行复查,发现原审中原告提供工伤鉴定标准要求对方赔偿,而叶刚三是在为吴吉庆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其伤情鉴定应适用人身损害标准,原判决对证据的彩信错误。便提交审委会讨论,及时启动再审,撤销了原判决。

县法院对民行事执行案件检察建议书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执行局实行交叉复查、核实、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检察院回复。

县法院对干警违法办案检察建议书一律由纪检组负责,分别由监察室、政治处、司行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复查专班,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检察院回复。

网站地图